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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9/13 新闻来源:新郑旺启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689次
新郑风阀根据《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部分征收政策的通知》(辽残联发〔2017〕41号),对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修改如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决定于2017年4月1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残保金按1.7%执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据管理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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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视力是指视网膜中央凹的视力,包括远视力和近视力。近视力主要指阅读视力。平时所说某人的视力为0.1,如果未注明是近视力,则通常是指远视力值为0.1。视力残疾的分类,也是以远视力值大小为依据的。
周边视力是指中央凹周围的视力,因而也称为边缘视力。周边视力的检查,有时也称为视野的检查。视野的检查就是来测定其周边视力的。
影响因素
首先是成像位置,由于中央凹有十分丰富的视锥细胞,因而中央凹的视敏度大,物体成像于此则看的清楚,不需要缩短物距或放大物体。而中央凹的周边的视敏度小,要看清楚则需放大物体或将物体挪近。
其次是照明度,眼睛只有在充足的照明度下才能很好的看清物体,因而对有些低视力者就需要配照明灯。
第三是物体与背景之间的对比度,良好的对比度有利于眼睛的视物,因而视力残疾人的生活环境要力图扩大对比度。
第四是眼的适应状态,即明适应与暗适应,要注意室内光线与走廊光线、室外光线对比不宜太大,对于需要暗光的患白化病者应安排在光线弱的地方,以免其受强光刺激。
视力残疾
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使视觉器官或大脑视中枢的构造或功能发生部分或完全病变,导致双眼不同程度的视力损失或视野缩小,视功能难以像一般人一样在从事工作、学习或进行其它活动时应用自如,甚至丧失。
我国法定的视力残疾是,优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不包括0.3)或视野半径小于10°。
美国的法律规定:优眼最佳矫正视力在20/200以下或其中心视野在20度以下者称为盲优眼最佳矫正视力在20/200与20/70之间称为低视力。
法国规定优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10为视力残疾,低于1/10为盲。
德国规定优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25为视力残疾,低于0.04为盲。
分级
视力残疾一般分盲和低视力两类。我国视力残疾的分类标准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制订的标准对照表如表:
原因
导致视力残疾的原因分为先天和后天两类。
其中先天致盲原因包括:
a. 家族遗传。家族遗传是指父系或母系中有一方或双方存在显性或隐性的致盲因素,遗传给后代。在一些发达国家,遗传性眼病已成为主要的致盲原因。
b. 近亲结婚。近亲结婚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结婚。从遗传学角度讲,近亲结婚容易造成隐性遗传的发生。根据一些调查资料表明,近亲结婚所生的子女,遗传病的发病率比非血缘婚姻高150倍。
c. 胎儿期的影响。孕期原因是指母亲在妊娠期药物中毒、营养不良或患有其他疾病及临产时因难产而使胎儿缺氧等各种因素,致使胎儿先天发育不良,形成视中枢或眼球发育不良或其它眼疾。例如,如果母亲甲状腺机能低可导致胎儿小眼球、眼球震颤等眼疾母亲怀孕早期受风疹感染,则可使胎儿患先天白内障、小眼球等。